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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鼓励外商投资印刷及相关产业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12-02-01 21:34:23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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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1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新《目录》),部分印刷及相关条目被列入鼓励类和限制类目录。 新《目录》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,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2007年《目录》)同时废止。在此之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07年《目录》执行,在此之后核准的则按新《目录》执行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显示,新《目录》是指导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;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,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鼓励制造5种高端印刷机 就印刷机械制造行业而言,与2007年《目录》相比,新《目录》鼓励类目录的制造业中有两大变化:一是新增喷墨数字印刷机制造,并详细列出了出版用、包装用、可变数据用数字印刷机的技术指标;二是调整了柔版印刷机的技术指标,由2007年版的“速度300米/分钟以上、幅宽1000毫米以上”提升为“印刷宽度≥1300毫米,印刷速度≥350米/秒”。 新《目录》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印刷机制造,此前在新《目录》征求意见时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记者曾采访业内专家,专家认为这将推动发达国家在我国投资生产数字印刷机、柔版印刷机等高端印刷设备,相应将推动我国印刷业提高技术水平。 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领域,5个印刷机制造条目被列入鼓励类目录。 1.楞高0.75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。 2.单张纸多色胶印机(幅宽≥750毫米,印刷速度:单面多色≥16000张/小时,双面多色≥13000张/小时)制造。 3.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对开张/小时(787毫米×880毫米)、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000对开张/小时(787毫米×880毫米)、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对开张/小时(787毫米×880毫米)制造。 4.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(印刷宽度≥1300毫米,印刷速度≥350米/秒),喷墨数字印刷机(出版用:印刷速度≥150米/分,分辨率≥600dpi;包装用:印刷速度≥30米/分,分辨率≥1000dpi;可变数据用:印刷速度≥100米/分,分辨率≥300dpi)制造。 5.计算机墨色预调、墨色遥控、水墨速度跟踪、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、无轴传动技术、速度在75000张/小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、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、自动套印系统、冷却装置、加硅系统、调偏装置等制造。 鼓励生产包装新产品和绿色油墨 新《目录》鼓励外商开发塑料软包装新产品和日用金属包装制品、鼓励外商生产绿色油墨,这将推动包装技术的革新、推动绿色印刷的应用。 制造业中的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领域,2个包装生产条目被列入鼓励类目录:塑料软包装新技术、新产品(高阻隔、多功能膜及原料)开发与生产;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、果蔬、饮料、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(厚度0.3毫米以下)的制造及加工(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)。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领域,环保型印刷油墨、环保型芳烃油生产被列入鼓励类目录。 限制外商控股出版物印刷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,在制造业的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领域中,出版物印刷(中方控股)被列入。业内专家杨方明此前在接受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记者采访时解释,这一条目含义为:外商投资出版物印刷企业属限制类项目,不能外商独资,只能合资,而且必须是中方控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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